域名遭搶注,如何才能高效維權?
2021.12.16瀏覽645次作者:編輯來源:emc易倍 分享到:
案件詳情:
廣州市雪蕾化妝品有限公司係國內高科技現代化香水企業,創建至今已有20年。某日,雪蕾公司發現被投訴人林某利用其知名商標“lonkoom”進行域名注冊,且域名指向網站目前處於無法登陸狀態。雪蕾公司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湯學麗律師、劉雲佳律師針對該域名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進行投訴,現該案件已完結。
律師策略:
1.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是否存在關聯,足以導致混淆?
本案中,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的關聯十分重要,是否近似易致混淆是本案的重點,湯學麗律師、劉雲佳律師從以下兩個方麵陳述,以證明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存在唯一對應關聯。
首先,“lonkoom”這一標識作為爭議域名主要部分,其為臆造詞,由雪蕾公司首創並投入使用多年,具有較強顯著性,他人在一般情況下創造出一摸一樣的標識可能性本就極低,被投訴人以此注冊域名,難謂巧合。
其次,雪蕾公司自2002年起,就將“lonkoom”這一標識注冊為商標用於第3類商品上。經過多年使用及拓展業務的需要,在此期間又擴充了該注冊商標的覆蓋範圍至第3、4、5、9、11、17、20、21、24、31、35類。“lonkoom”標識經雪蕾公司多年使用,具有較強顯著性,與雪蕾公司關聯緊密。
綜上所述,“lonkoom”標識作為域名的主要部分,經過雪蕾公司多年以來的使用,已經與其形成唯一對應聯係,若爭議域名“lonkoom.com”由他人持有,則會使一般公眾誤認為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存在聯係,係雪蕾公司運營使用的域名。
2.被投訴人是否對於爭議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經湯律師、劉律師在調查本案期間了解,被投訴人林某並未持有任何與“lonkoom”相關聯的在先商標或是能檢索到的其他相關聯的合法權益。並且,其持有域名期間,並非對域名進行合理使用,反而是惡意使用。因此,被投訴人對於爭議域名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人對於域名的注冊是否具有惡意?
首先,被投訴人林某在不享有相關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係對爭議域名進行搶注,明顯屬於惡意注冊。與此同時,結合雪蕾公司所了解到的情況,爭議域名在被投訴人持有期間,其指向網站被公安部門以涉及賭博信息而查處。由此可見,爭議域名由被投訴人持有在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的同時,對於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社會秩序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麵影響。綜上,被投訴人對於爭議域名明顯為惡意注冊及惡意使用。
結合上述情況,湯律師、劉律師提出主張,應將爭議域名轉移至投訴人。
案件結果: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組最終認為爭議域名與投訴人持有的注冊商標相近似。同時,被投訴人注冊域名係惡意使用,其對於爭議域名也不享有任何權利或者合法權益。
因此,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組決定,爭議域名“lonkoom.com”應轉讓給投訴人廣州雪蕾化妝品有限公司。
典型意義:
本案中,律師在接受客戶委托後,結合現實情況為客戶製定了實際的應對策略。二位律師根據對於被投訴人的域名使用情況的線索收集以及對於客戶與爭議域名之間的聯係,利用客戶在先持有的係列注冊商標作為本案主要突破點。最終在湯律師和劉律師的不懈努力下,幫助客戶順利取回爭議域名,成功維護了客戶合法權益。案件詳情:
廣州市雪蕾化妝品有限公司係國內高科技現代化香水企業,創建至今已有20年。某日,雪蕾公司發現被投訴人林某利用其知名商標“lonkoom”進行域名注冊,且域名指向網站目前處於無法登陸狀態。雪蕾公司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湯學麗律師、劉雲佳律師針對該域名向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進行投訴,現該案件已完結。
律師策略:
1.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是否存在關聯,足以導致混淆?
本案中,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的關聯十分重要,是否近似易致混淆是本案的重點,湯學麗律師、劉雲佳律師從以下兩個方麵陳述,以證明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存在唯一對應關聯。
首先,“lonkoom”這一標識作為爭議域名主要部分,其為臆造詞,由雪蕾公司首創並投入使用多年,具有較強顯著性,他人在一般情況下創造出一摸一樣的標識可能性本就極低,被投訴人以此注冊域名,難謂巧合。
其次,雪蕾公司自2002年起,就將“lonkoom”這一標識注冊為商標用於第3類商品上。經過多年使用及拓展業務的需要,在此期間又擴充了該注冊商標的覆蓋範圍至第3、4、5、9、11、17、20、21、24、31、35類。“lonkoom”標識經雪蕾公司多年使用,具有較強顯著性,與雪蕾公司關聯緊密。
綜上所述,“lonkoom”標識作為域名的主要部分,經過雪蕾公司多年以來的使用,已經與其形成唯一對應聯係,若爭議域名“lonkoom.com”由他人持有,則會使一般公眾誤認為爭議域名與雪蕾公司之間存在聯係,係雪蕾公司運營使用的域名。
2.被投訴人是否對於爭議域名享有合法權益?
經湯律師、劉律師在調查本案期間了解,被投訴人林某並未持有任何與“lonkoom”相關聯的在先商標或是能檢索到的其他相關聯的合法權益。並且,其持有域名期間,並非對域名進行合理使用,反而是惡意使用。因此,被投訴人對於爭議域名不享有合法權益。
3.被投訴人對於域名的注冊是否具有惡意?
首先,被投訴人林某在不享有相關合法權益的情況下,係對爭議域名進行搶注,明顯屬於惡意注冊。與此同時,結合雪蕾公司所了解到的情況,爭議域名在被投訴人持有期間,其指向網站被公安部門以涉及賭博信息而查處。由此可見,爭議域名由被投訴人持有在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的同時,對於我國社會公序良俗、社會秩序都造成了一定的負麵影響。綜上,被投訴人對於爭議域名明顯為惡意注冊及惡意使用。
結合上述情況,湯律師、劉律師提出主張,應將爭議域名轉移至投訴人。
案件結果:
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組最終認為爭議域名與投訴人持有的注冊商標相近似。同時,被投訴人注冊域名係惡意使用,其對於爭議域名也不享有任何權利或者合法權益。
因此,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組決定,爭議域名“lonkoom.com”應轉讓給投訴人廣州雪蕾化妝品有限公司。
典型意義:
本案中,律師在接受客戶委托後,結合現實情況為客戶製定了實際的應對策略。二位律師根據對於被投訴人的域名使用情況的線索收集以及對於客戶與爭議域名之間的聯係,利用客戶在先持有的係列注冊商標作為本案主要突破點。最終在湯律師和劉律師的不懈努力下,幫助客戶順利取回爭議域名,成功維護了客戶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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